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2种观点: 吃鲨鱼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具体会被判多少年,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具体是: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对于公民为自己食用而猎捕、购买或捕捉到少量普通的野生动物并食用的,比如野兔、麻雀等,不宜入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吃鲨鱼的判刑规定如下:1、如果食用养殖的鲨鱼不会判刑;2、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关核发的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2种观点: 吃鲨鱼的判刑规定如下:1、如果食用养殖的鲨鱼不会判刑;2、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关核发的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捕杀鲨鱼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按照情节进行判刑。具体是: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食用为目的。在《野生动物保》《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的,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利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例如食用野生的鲨鱼,如灰睛鲨,是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的。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法律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3种观点: 吃鲨鱼肉是否违法,需要区分对待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例如食用野生的鲨鱼,如灰睛鲨,是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的,只要鲨鱼的品种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无论是捕捞,伤害,食用都是违法的。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吃鲨鱼的判刑规定如下:1、如果食用养殖的鲨鱼不会判刑;2、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关核发的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村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捕鲨鱼是违法行为。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在《2004年IUCN红色名录》中,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姥鲨(世界范围内)、半锯鲨、鲸鲨和尖犁头鳐这5种鲨鱼和1种鳐被划分为易危物种,姥鲨(北太平洋种群)为濒危物种,黑鳍基齿鲨为极危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食用国家依法保护的鲨鱼,如灰睛鲨,是违法的,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捕鲨鱼是违法行为。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在《2004年IUCN红色名录》中,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姥鲨(世界范围内)、半锯鲨、鲸鲨和尖犁头鳐这5种鲨鱼和1种鳐被划分为易危物种,姥鲨(北太平洋种群)为濒危物种,黑鳍基齿鲨为极危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食用国家依法保护的鲨鱼,如灰睛鲨,是违法的,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捕鲨鱼是违法行为。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在《2004年IUCN红色名录》中,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姥鲨(世界范围内)、半锯鲨、鲸鲨和尖犁头鳐这5种鲨鱼和1种鳐被划分为易危物种,姥鲨(北太平洋种群)为濒危物种,黑鳍基齿鲨为极危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食用国家依法保护的鲨鱼,如灰睛鲨,是违法的,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3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食用国家依法保护的鲨鱼,如灰睛鲨,是违法的,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村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1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3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捕鲨鱼是违法行为。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在《2004年IUCN红色名录》中,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姥鲨(世界范围内)、半锯鲨、鲸鲨和尖犁头鳐这5种鲨鱼和1种鳐被划分为易危物种,姥鲨(北太平洋种群)为濒危物种,黑鳍基齿鲨为极危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如果饲养的鲨鱼品种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则是不违法的;如果饲养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鲨鱼品种的,则饲养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因为对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允许私人饲养。打一玩麻将犯不犯法玩麻将本身是不违法,是一种娱乐行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对此不约束。但是,如果以打麻将为名,进行活动,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养狐狸犯法吗 1、养从正规渠道购得的宠物狐狸,不犯法。而饲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狐狸,是违法的。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养猫头鹰犯法吗 1、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私养的,违者将受到罚款和没收处罚。2、领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省级或以上的林业部门批准,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方可饲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六条,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批准或者备案。 养鸬鹚犯法吗 养鸬鹚是违法的,因为鸬鹚属于我国的重点保护动物,禁止私人饲养;如果私人饲养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饲养的鸬鹚,并处鸬鹚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野猪犯法吗养野猪是不犯法的,只是养野猪是特种养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证即可。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1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3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3种观点: 自古以来,人类就仰赖著自然资源。从人类历史上来看,我们只是食物链环节中的一分子,充其量只是另一个掠食者。然而,人类不断扩张人口,科技与组织之後,已让我们成为一个与自然脱离的超级掠食者。我们现在以人为方式生产任何所需要的资源。其中,渔业是世界上利用最多自然资源的活动之一。过去的五十年,人类已无庸置疑地证明了海洋的资源并不是无限的。二十年前看来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资源,如今在许多地区已经到达极限了。一些著名的生物学家最近提出警告,人类一直认为我们不可能造成海洋生物的绝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正加速的在破坏海洋。鲨鱼很可能是因为人类因素而第一个绝迹的海洋生物。身为海洋最高的掠食者,鲨鱼的数量自然较其他鱼类稀少,同时也非常脆弱。某些鲨鱼怀孕期比大象还久,并只生产数只胎仔,而小鲨需花上二十五年才达到成熟阶段。当它们面临捕杀的直接威胁,其族群数量会迅速锐减许多,若要恢复其原有数量,可能需要花上好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它们远在恐龙时代之前就已存在,但从未碰过像历经工业化後的人类这麼凶残的掠食者。传统上,它们被视为无经济价值的鱼种,很少会被捕捉。许多穷困地方的渔夫会食用鲨鱼,是因为它的巿场价值实在太低了。可是在过去的几十年来,情况已大大改变。当其他鱼类已捕捉殆尽时,渔民就以鲨鱼来替代。在中国南方的富贵人家有一项不甚清楚的习俗-使用似针状的鱼翅加入汤内来增加口感,而非用来增添美味。这项习俗发展成现在的鱼翅羹,而且成为华人婚礼,酒宴和商业晚餐必备的一道名菜。以前鱼翅曾是特权阶级所享用的,而现在却成了数百万人常吃的食品。如今每个渔夫都知道鱼翅意味著金钱,捕捉後割了鱼翅,把活生生的鱼身丢弃回海裏。鱼翅已成为全球最有经济价值的贸易品之一。鲨鱼渔业管理法目前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仍没有任何一种鲨鱼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由於资料的缺乏和监督不周,让我们难以警觉到鲨鱼数量正严重减少中。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实施鲨鱼渔业管制。鲨鱼的绝迹是可预期的,然而在缺乏可靠的资料下,要写出完整的研究报告是非常困难的。这篇报告并非科学性的研究,或有系统的全球贸易报导。我们只是试图以简单的事实,以整合的观点来保护鲨鱼的生存。而现在正是该行动保护鲨鱼的时候了。贫穷地区的人民食用鲨鱼并非有选择性,而是必需的食品。这跟食用鱼翅的人完全不同,他们有鱼翅只是为了满足食欲而已,大也可以选择别的食物。然而随著鲨鱼的濒临绝迹,鱼翅羹也将一齐消失。肯亚和巴西人民为了供应世界上最昂贵的食物之一,而失去他们的主要食物来源,这将会是一种恶性循环。同样,就食物来源而言,鲨鱼若不存在,很可能有许多其他的鱼类也会受到影响,最後渔业将会蒙受更大的经济冲击。等到我们发觉的时候,可能已经太晚了。如果无望保护鲨鱼,又如何侈言保护整个海洋呢?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已经意识到这个危机的存在,因此要求其组织所属的一百九十个会员国,在二○○一年二月前提出管理计划。然而,会员国至今的反应非常冷淡。造成其他的国际组织在保护鲨鱼上同步缓慢,或深感困扰。解决之道来自行动的结合:了解更多有关鲨鱼的生态,减少无穷尽捕杀,停止不必要的混获,监督鲨鱼渔业的操作与贸易的活动,及更有效的执行法规。倘若鲨鱼制品的需求量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鱼翅),以上的方法可能不会产生多大效应,使鲨鱼产量达到永续利用的标准。这不仅需要全球性的努力,还需仰赖亚洲强而有力的典范领导者,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觉醒,关心和自制。吃鱼翅羹并没有错,只是有太多人在吃了。所以这行业需要有规范来防止鲨鱼的绝迹及切除鱼翅後丢弃鱼身的浪费与不人道行为。想要继续维持鱼翅羹传统的人应该要更大声呼吁和规范的执行。人类对鲨鱼仍具有不理性的恐惧感,这也意味著为什麼我们没有意愿去保护它们。我们对鲨鱼的恐惧是出於不嘹解它们的习性,且盲目地说:它们是凶残的动物。许多有心人士慢慢地去探索嘹解後才发觉到,其实它们并不是我们原本所想像的那样凶恶。现在潜水员非常期待,也非常珍惜能在海裏碰到鲨鱼,就像陆地上的观光客看到大象或猩猩一样的兴奋。这说明了我们人类不需要宰割鲨鱼,而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获利,如潜水观光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例如食用野生的鲨鱼,如灰睛鲨,是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的。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低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法律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吃娃娃鱼判刑标准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野生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是单纯的食用野生娃娃鱼的话,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就是被治安拘留,非法捕杀野生娃娃鱼才会被判刑,判刑标准是5年到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2、如果是食用人工饲养的娃娃鱼,一般是不违法的,不会被判刑。逮捕非法捕杀野生娃娃鱼的嫌疑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野生娃娃鱼吃了判几年,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依据】】,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单位也可成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体;4、主观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杀野生娃娃鱼的判刑标准可分为以下情况:1、野生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杀野生娃娃鱼是违法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养殖的鲨鱼不违法,买家保护的鲨鱼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2种观点: 如果饲养的鲨鱼品种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则是不违法的;如果饲养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鲨鱼品种的,则饲养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因为对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允许私人饲养。打一玩麻将犯不犯法玩麻将本身是不违法,是一种娱乐行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对此不约束。但是,如果以打麻将为名,进行活动,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养狐狸犯法吗 1、养从正规渠道购得的宠物狐狸,不犯法。而饲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狐狸,是违法的。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养猫头鹰犯法吗 1、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私养的,违者将受到罚款和没收处罚。2、领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省级或以上的林业部门批准,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方可饲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六条,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批准或者备案。 养鸬鹚犯法吗 养鸬鹚是违法的,因为鸬鹚属于我国的重点保护动物,禁止私人饲养;如果私人饲养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饲养的鸬鹚,并处鸬鹚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野猪犯法吗养野猪是不犯法的,只是养野猪是特种养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证即可。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捕猎国家保护的鲨鱼是违法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猎捕非国家保护的,一般不犯法,但是需要取得狩猎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食用国家保护的鲨鱼违法,食用养殖的鲨鱼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2种观点: 如果饲养的鲨鱼品种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则是不违法的;如果饲养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鲨鱼品种的则饲养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因为对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允许私人饲养。打一玩麻将犯不犯法玩麻将本身是不违法是一种娱乐行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对此不约束。但是如果以打麻将为名进行活动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养狐狸犯法吗 1、养从正规渠道购得的宠物狐狸不犯法。而饲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狐狸是违法的。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养猫头鹰犯法吗 1、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私养的违者将受到罚款和没收处罚。2、领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省级或以上的林业部门批准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方可饲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六条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批准或者备案。 养鸬鹚犯法吗 养鸬鹚是违法的因为鸬鹚属于我国的重点保护动物禁止私人饲养;如果私人饲养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饲养的鸬鹚并处鸬鹚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野猪犯法吗养野猪是不犯法的只是养野猪是特种养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证即可。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捕鲨鱼是违法行为。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在《2004年IUCN红色名录》中,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姥鲨(世界范围内)、半锯鲨、鲸鲨和尖犁头鳐这5种鲨鱼和1种鳐被划分为易危物种,姥鲨(北太平洋种群)为濒危物种,黑鳍基齿鲨为极危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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